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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TO模式尝鲜环境管理转型

点击次数:1172 更新时间:2018-11-26

     

        8月1日,在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“转让—经营”模式(以下简称TO模式)推广工作启动会上,山东省环保厅和青岛、淄博、济宁等14市环保局先后与3家运营公司和1家比对公司签订合同。


  加上去年10月开始试点的济南、滨州、菏泽3市的28个空气站,全省17市144个空气站已全部实行TO模式,这标志着山东省在全国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移交第三方,实行专业化、社会化运营管理,开了全国先河。


 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会上指出,推行空气站TO模式改革,主要是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的改革。体制改革就是“一收一放”,即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“上收一级”,进一步强化省级宏观管理职能,避免地方行政干预,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;污染源的监测“下放一级”,充分调动市县微观管理积极性,让省、市、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监督排污单位。这有利于省、市、县各级环保部门科学划分管理职责,权责更加清晰;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质量;有利于强化环境监管;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。


  28个空气站试点探路


  早在2008年4月,山东省就在全国启用了环境自动监控系统,基本实现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主要水、气环境的全天候监控。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2009年~2011年,全省连续3年在环境保护部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中名列全国*。


 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,降低监测成本,2011年10月,山东省启动了空气站TO模式试点工作,试点范围包括济南、滨州、菏泽3市的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,共28个,其中济南16个、滨州6个、菏泽6个。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、臭氧和气象五参数,各指标及备用机器、配套的辅助设备均纳入试点范围,试点期限为两年。


  城市空气站TO模式是新生事物,山东省积极探索创新,实行“现有设备有偿转让、专业队伍运营维护、专业机构移动比对、环保部门质控考核、政府购买合格数据”的管理模式,由省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、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,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,监测数据归省、市环保部门所有。


  144个空气站全部推行


 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光和告诉记者:“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近一年来,主要取得了4条经验:一是提高了数据质量,二是避免了行政干预,三是加强了质控工作,四是降低了监测成本。”


  据了解,在专业化、规范化运营维护下,试点城市空气站运行稳定,提高了数据质量,每月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排名均居全省前列,其中菏泽市实行TO模式前后数据准确率分别为84.4%和97.8%,提高了13.4%。


  TO模式将大量基础性维护工作交由运营单位负责,环保部门可腾出精力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,理顺了环保部门工作机制。监管方式由省对市质控抽查变成省和市共同对运营单位监督质控,省、市环保部门形成了合力。


  实行TO模式还有助于推动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,充分发挥运营公司的规模和专业优势,降低监测成本,同时使国有资产实现增值。通过测算,实行TO模式,山东省空气站运行费用将降低15%左右,国有资产净值增值7%。


  省级为主、市级协助监管


  为确保空气站在TO模式下运行正常,切实取得实效,山东省将采取省级为主、市级协助的监管方式。省级负责对运营单位、比对单位全面管理,市级负责保障监测条件,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映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。


  山东省采取经济手段、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,运营单位必须在省环保厅*账户打入全部运营站点3个月运营费用作为运营抵押。对未达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的,扣减相应的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、取消其在山东境内的运营资格,情节严重、触犯刑律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,其运营设备由运营单位自行处理或按确定的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,由省环保厅组织有偿转让给其他运营单位。考核主要内容包括:对运营单位主要采用监测设备运行率和监测数据准确率进行考核,对比对单位主要采用比对率和比对准确率进行考核。


  山东省所辖各市环保局表示,要努力做好TO模式下空气站运行的各项服务和监督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来源:中国环境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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