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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就PM2.5和PM10连续监测系统方法标准征求意见

点击次数:1338 更新时间:2018-11-26

 

关于征求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
 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配套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的实施,提高环境管理水平,规范环境监测工作,我部决定制定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。目前,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,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,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,于2012年11月23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。

  :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

  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

  邮政编码:100035

  :(010)66556214

  (010)66556213

  :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

  :(010)84924935

  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     2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   3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     4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   5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     6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   7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     8.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和CO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   9.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和CO)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     10.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   11.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     12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2.5)手工监测方法(重量法)技术规范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

     13.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2.5)手工监测方法(重量法)技术规范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  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
2012年10月29日

  

附件1:

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监测站(中心)

 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(中心)

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

 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

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

 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

 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

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

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

 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

 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

 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

 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

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  宇星科技发展(深圳)有限公司

 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
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
 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
  聚光科技(杭州)股份有限公司

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 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

  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  广州市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  青岛崂山电子仪器总厂有限公司

  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  (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崂应: www.hbyq。。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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