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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起我市“晒”PM2.5等6项指标

点击次数:1220 更新时间:2018-11-26

     

       今日起,我市将全面、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。按新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规定,发布全市市区13个监测点位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、一氧化碳共六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、zui近24小时浓度均值(臭氧为zui近8小时浓度均值)和AQI指数(环境空气质量指数),并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类别提供出行建议。

        据了解,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,2013年1月1日起,全国74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*城市实施新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新标准中要评价发布的主要污染物在原来的
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(PM10)三项指标的基础上,增加了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、一氧化碳指标,空气质量判断依据由三项扩充到六项,且原来“老三项”部分污染物上限值更加严格。为做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,2012年我市积极做好新增监测项目设备的资金申请、设备购置、安装调试和联网运行,在全省*家完成PM2.5监测设备的联网运行。自2012年10 1日,我市通过碧海蓝天月在全省发布PM2.5监测数据。目前,市区1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均具备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项目监测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 此次即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内容,与以往发布的情况相比,采用的标准更加严格,监测指标增多、发布频率更高,空气质量判断结果更为合理,更加贴近公众的切身感受。近年来,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,环境空气中
二氧化硫PM10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。新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在我市全面采用,监测指标的增多、“老三项”部分污染物限值的收紧,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。空气质量改善与污染防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是一项艰巨的任务,涉及到城市规划、产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、城市绿化和保洁、环境监管、机动车控制、居民生活等方方面面。实施新标准后预计空气优良率会下降,但这并不表明环境质量恶化,只是评价空气优良率的“门槛”提高了。 

        来源:青岛市环保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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